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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方案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作者: 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对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规划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治理。

  《方案》明确,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 应将配建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未规划幼儿园已建成的城镇小区,要采取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方案》印发之日前,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要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规划、建设。对达不到5000人或1500套规模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县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或改扩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城镇小区实际需要的,县级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方案》还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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