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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 业务可取消其网签资格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都市时报
 6月4日,昆明公租房公司对&ldquo禁止转租转借公租房&rdquo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公租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然而,在这项惠民政策的背后,违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非法转租中介服务的,要承担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取消网签资格等法律责任。

 

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旨在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住房帮助。

 

昆明公租房公司表示,本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惠民政策,如果被部分&ldquo有心人&rdquo利用公租房的优惠政策进行转租转借,不仅影响了真正有需要的居民正常申请,而且还扰乱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因此,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

 

对于中介机构擅自设立公租房出租、转租、 等经纪业务的,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 等经纪业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房屋中介为承租人提供非法转租中介服务的,要承担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取消网签资格等法律责任。

 

对于承租人违规惩罚方面,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按市场 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有效 外来人员进出小区

 

对查实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承租人,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确保有需求的人实现&ldquo安居梦&rdquo。昆明公租房公司将牢牢把握保障性住房&ldquo公平、公正、公开&rdquo的立足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公租房管理精细化水平,让广大公租房住户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昆明公租房公司希望广大公租房住户合理合规地使用来之不易的房源,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使用,维护公租房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秩序。

 

目前,昆明公租房公司陆续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广大公租房住户可以&ldquo刷脸&rdquo进门。通过在小区大门及单元楼门口安装智能人脸识别控制管理系统,可有效 公租房住户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出小区,为住户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生活环境。昆明公租房的监督管理方式也将由&ldquo人防&rdquo向&ldquo人防技防&rdquo转变,进一步提高公租房小区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有妨碍他人居住或管理的行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

 

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

 

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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