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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解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作者: 来源:天津北方网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ldquo朱&rdquo留言本人2007年商贷一次,已还清。配偶2014年商贷一次,还在还款。本人用上面两次 都提取过公积金。本人名下无房,请问欲公积金 ,算第几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 购房(包括公积金 和商业按揭 ,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公积金(包括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 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 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 。依据您的描述再次购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的理解。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 .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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