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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租赁企业应将超3个月租金及超1个月押金存入监管账户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作者: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建)8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在租金、押金的监管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应存入监管账户。

同时,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显示,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ldquo监管账户&rdquo),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将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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