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房源信息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资料下载 测绘成果管理系统 预售许可管理系统
新楼上市 预售许可证查询 合同查询 销售排行 新建商品房网签及备案 经适房网签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
当前位置:景洪房产信息网 > 房产资讯 > 阅读

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10日消息,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职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

《通知》明确,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进一步减轻对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群体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通知》指出,取消&ldquo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rdquo的限制性规定。申请租房提取时,职工只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

此外,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处于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快捷搜索
类 别:
关键字:
热门排行

热门图片


新政一出 全国…

关于启用商品房…

西双版纳南天房…

西双版纳天瑞房…


版权所有©2006 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保留所有权利
单位地址: 景洪市勐腊路3号      邮政编码: 666100 投诉电话: 0691-3086633      咨询电话: 0691-2140496
通用网址:http://www.jhhouse.org      邮箱: admin@jhhouse.org
昆明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49号   滇ICP备09000867号-19   增值电信许可证编号:滇B2-2007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