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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苏晓/文)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 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进行了优化调整。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指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通知明确,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 (含商业性住房 和公积金 )记录或住房 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 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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