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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放松第二阶段申购条件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经过本次调整后,东莞市共有产权房将分为两个阶段销售,第一个阶段是首次销售按原政策进行销售第二个阶段是配售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以按照第二阶段进行销售。

  其中,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三限房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第二阶段中,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满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对于申购人的基本条件,一、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二、放宽社保要求。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放宽配售区域要求。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四、设定优先分配顺序,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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