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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新政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苏晓/文)11月20日,据泉州住建官微披露,福建省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新政,从限售、限购、住房等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推广商品房全装修交付,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此次新政重新界定刚需、非刚需条件,降低参与刚需和非刚需摇号门槛,支持居民购房。

  政策明确,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若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为确保公平公正,则采取公证摇号销售,摇号分刚需、非刚需,购房人须符合刚需、非刚需条件。若认筹总人数未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限制购房条件。

  同时,政策提到,放宽限售,缩小限售范围、调整限售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支持改善性购房。其中,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在全市购买的一手、二手商品住房,均为限售2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的一手住房,限售2年,以网签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自2023年11月9日起,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一手住房,限售1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

  自2023年4月14日起,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二手住房,限售1年。除上述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不限售。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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