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赁住房将纳入积分落户政策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近日,南京市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参保情况方面提出,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由1分提高至2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在居住期限方面,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由1分提高至2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征求意见稿与现有落户办法相比,明显的变化是加分指标方面增加了租赁住房情况。在南京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合法租赁住房的,连续租赁每满1年积6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项指标的,只计两者高分项。 据征求意见稿现有的落户办法要求落户者具备如下条件(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三)无严重刑事。征求意见稿对于第二条有调整,删掉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的内容,这意味着积分落户条件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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