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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最高 额上调至60万元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苏晓/文)1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十条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9月30日止。

  措施提到,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次数为认定标准。

  措施规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职工家庭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房所在县(市)(以下简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已拥有的住房套数核算。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两套住房的,不予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维持缴存职工家庭只能使用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变,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

  支持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首付款及执行又提又贷政策,具体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首付款,同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再次购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拥有两套住房,再次购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

  调整购房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个人住房(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

  取消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户籍地限制。省内其他市(州)缴存职工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调整租房条件认定标准。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原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

    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提取额度。租房地在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租房地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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