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承诺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
中房网讯(刘敏/文)为充分发挥广告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引导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以下简称发布指引)的通知。 该发布指引分为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不适用的情形4部分内容,明确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房地产广告适用本指引明确坚持正确导向、内容真实准确、明晰重要信息、明确主体责任4个方面发布要求。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得发布广告的8类房地产项目及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 具体来看,负面清单中规定的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 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 此外,发布指引明确提到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要完善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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