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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推行商品房“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4月22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设,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各区可根据团购商品住房情况,对房票奖励额度进行适当上浮。

   积极推行团购商品房安置。整合全市安置房需求,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滚动发展。对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配建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市级收益部分可返还各地,用于支持回购安置房。鼓励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通过团购商品房解决员工宿舍、倒班房等职工住房问题。

   同时,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本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 且拆除宅 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 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 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 。

   此外,通知提出,推行商品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以旧换新"业务,通过集中帮卖和定向收购等方式,帮助市民卖出二手房,市民在卖出二手房后半年内购买商品房的,新旧房交易同时成交,二手房卖房款全额用于新房首付,帮助市民释放改善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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